潍 坊 学 院 文 件
潍院政字〔2016〕111号
潍坊学院
关于印发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潍坊学院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学院
2016年12月13日
潍坊学院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员聘用制,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7号)和《潍坊学院岗位设置方案》(潍院政字〔2016〕11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省内同类高校一流、优势特色突出的综合类应用型大学目标,按照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战略部署,不断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通过形成有效的评价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实现目标引领、任务驱动,逐步完善适应学校发展的岗位聘用制度,努力营造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制度环境,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原则。按照人、岗、需相适要求,构建有利于人才发展和发挥人才作用的机制,分类管理,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坚持按岗聘用、岗变薪变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各级各类岗位比例组织聘用,以岗定责,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三)坚持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原则。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个人意愿,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四)坚持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组织程序,严守工作纪律,确保聘用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岗位人员聘用工作。
组 长:孙文亮 冯滨鲁
副组长:王清明 丁子信 马茜华 朱猷武 赵光强 王旭升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善君 付 兵 曲振国 许美坤 李连成 李学军
杨爱华 肖孟强 张晓静 范成祥 单振涛 胡胜军
姜军生 徐树芝 澹凡忠
(二)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岗位聘用的具体工作。
主 任:冯滨鲁
副主任:朱猷武
成 员:范成祥 李连成 李学军 付 兵 姜军生 肖孟强
许美坤 胡胜军
岗位聘用委员会下设聘用工作办公室,朱猷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成祥、李连成、付兵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诚顺、张建伟、张付功、刘维利、王元森、姜乃春、王维志、周孟祥为成员。
聘用工作办公室负责起草学校岗位聘用办法等相关文件,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以及全校拟聘用人员资格审查、复审和聘用的日常工作。
(三)成立各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1.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负责全校管理五至八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指导各中层单位组织实施管理九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对其推荐结果进行审定。
2.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负责全校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教辅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对其推荐结果进行审定。
3.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负责全校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和普通工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
4.各中层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二级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各学院(书院)党政负责人、学术专家、教职工代表组成(不少于7人,其中专职教师占比不低于80%),负责本单位教师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含专职辅导员)、管理九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
管理部门、教辅单位聘用工作小组由3-5人组成,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为成员,负责本单位管理九级岗位人员的聘用。
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聘用工作方案及教师副高级各类岗位拟设数量,须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
四、聘用实施
(一)聘用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含管理三、四级岗位和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已聘用人员。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岗位数量、各级各类岗位上岗条件及任期目标等。
2.个人申报。根据个人意愿,分别填写《潍坊学院管理岗位第二次竞聘申报表》《潍坊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第二次竞聘申报表》《潍坊学院工勤技能岗位第二次竞聘申报表》。
管理岗位处科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统一提交推荐意见,无需填报《申报表》。
3.资格审查。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各类信息进行审核和公示,对受理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署名单位、级别层次等进行审查,有异议的材料可报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4.评议推荐。
(1)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报管理九级及以下岗位、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学校下达的岗位数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聘用工作办公室。
(2)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报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进行推荐,并将竞聘材料报学校聘用工作办公室。
(3)学校有关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分别对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5.复审评议。学校聘用工作办公室对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确定的拟聘人选进行复审。
6.二次竞聘。学校公布空缺岗位,组织未参加竞聘或竞聘未上岗人员按程序2-5进行二次竞聘。
7.研究确定。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拟聘意见,研究确定各级岗位聘用人员并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8.核准备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学校印发岗位聘用文件、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期管理。
1.聘期:3年(2016年12月31日至2019年12月30日)。
2.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届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兑现待遇和下一聘期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聘期内空缺岗位竞聘。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空岗情况,原则上按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每年组织一次空缺岗位竞聘。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岗变薪变。
根据上级关于岗位管理、合同用人以及岗变薪变等人事制度改革要求,本次聘任岗位发生变动者,将按照变动后的岗位兑现待遇。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仅限2006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人员),若岗位性质和层级不发生变动,仍执行原工资待遇。
(二)相关人员的聘用。
1.首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本次聘用可申请现岗位续聘,也可申请竞聘现聘岗位层次内更高等级岗位(2012年7月1日后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并被聘任人员除外)。
2.新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含书面申请55周岁退休的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期届满考核合格且申请现岗位续聘者,可不参加竞聘,按现聘岗位聘至退休;首聘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现聘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则按下一层次岗位兑现。
3.首聘期届满考核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新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可申请平级转岗竞聘,也可申报低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并按实际聘用岗位兑现工资及福利待遇。其中,未能聘到现岗位层次最低级岗位者,可申请本层次最低级岗位,若一年内完成首聘期任务则可办理该岗位聘用手续,期间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层次最低级岗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一层次最高等级岗位兑现,本年度不计入现聘岗位任职年限。
4.2015、2016年度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竞聘评价通过人员,原则上只可申报当时所竞聘岗位。
5.新引进未聘用人员按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聘用到相应岗位。其中,科研成果突出的,按学校有关程序,经评议可聘到专业技术七至十级岗位。
6.实行重大成果和突出贡献直接聘用制度。取得国家级奖励等重大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学校有关程序,经评议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
(三)兼职。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教职工一般不得同时竞聘两类岗位。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职的,须从严控制。已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兼职。
(四)待聘人员管理。
未参加竞聘或竞聘未上岗人员为待聘人员,由学校统一管理,签订上岗培训协议。学校为待聘人员提供为期3至6个月的上岗培训机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3个月内学校为其提供一次聘用机会;仍未被聘用者,6个月内学校再提供一次聘用机会。6个月后还未被聘用者,学校停发其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按以下标准发放生活费:第一年为上岗培训期间发放工资额的80%;第二年为上岗培训期间发放工资额的60%;第三年仍未被聘用者,学校与其终止人事关系。
(五)其他。
1.岗位聘用须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各级各类岗位的比例结构进行,原则上不得突破。
2.教职工一般按现聘岗位类别参加竞聘。根据工作需要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各类岗位人员,可转岗竞聘相应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专业关联性或相关工作经历。
3.公开招聘人员、新通过空缺岗位竞聘评价人员,原则上须在应聘或竞聘岗位系列中任职满2个聘期。
4.缺编单位的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外单位岗位。鼓励超编单位的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申报缺编单位的相应岗位。
5.根据上级规定,申报工勤三、四、五级岗位者,必须分别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技术等级证书。
6.经学校批准转至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处级干部,其专业技术岗位届满考核视同合格。本次聘用对其教研科研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任职年限、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六、本方案仅限本次岗位聘用使用,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各类各级岗位聘用上岗条件
2.各级各类岗位任期目标
3.岗位聘用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1
各类各级岗位聘用上岗条件
一、管理岗位
管理五至八级岗位,按学校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
管理九、十级岗位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规律;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利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团结同事,服务意识强。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6.应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初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教师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不在课堂上发表违背主流价值标准的政治观点,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原则上,专任教师45岁及以上的,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大学及以上学历;45岁以下的,须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含在读);专职辅导员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责任教师须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本次竞聘,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单独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参加相应岗位竞聘。自2019年12月31日起,学校将严格执行上述条件。
3.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工作,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4.竞聘教学为主型岗位,一般应年满50周岁。教学工作特别优秀、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中取得优异成绩(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一等奖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具有海外访学6个月及以上,或企业(社会)实践锻炼一年及以上经历的,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
(二)业绩条件。
1.二级岗位。
原则上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符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人员。
2.三级岗位。
四级岗位届中考核优秀人员(仅限2012年7月1日前取得正高级任职资格者)。
3.四级岗位。
2015、2016年度专业技术四级空缺岗位竞聘评价通过人员。
4.五级岗位。
(1)教学科研型。
首聘期,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80学时(理论学时不少于1/2)、教学效果合格及以上。
(2)科研为主型。
首聘期,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00学时(理论学时不少于1/2),教学效果均为合格及以上;B级(相当于学校确定的B类学术期刊论文标准)及以上科研成果不少于5项(或相当水平成果。下同)。
5.六级岗位。
(1)教学科研型。
首聘期,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80学时(理论学时不少于1/2)、教学效果合格及以上。
(2)科研为主型。
首聘期,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00学时(理论学时不少于1/2),教学效果均为合格及以上;B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不少于4项。
6.七级岗位。
(1)教学为主型。
首聘期,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500学时(理论学时不少于30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具有校级及以上教研立项(成果、奖励)且七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或通过2015、2016年度教学为主型专业技术七级空缺岗位竞聘评价。
(2)教学科研型。
首聘期,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80学时(理论学时不少于1/2)、教学效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七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或通过2015、2016年度专业技术七级空缺岗位竞聘评价。
(3)科研为主型。
首聘期,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00学时(理论学时不少于1/2)、教学效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七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或专业技术七级空缺岗位竞聘评价通过者。B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7.八级岗位。
首聘期,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80学时(理论学时不少于1/2)、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8.九级岗位。
首聘期,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80学时(理论学时不少于1/2)、教学效果合格及以上(至少一次良好)。
9.十级岗位。
首聘期,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80学时(理论学时不少于1/2),教学效果合格及以上且十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或通过专业技术十级空缺岗位竞聘评价。
10.十一级岗位。
初级岗位任职满3年且届满考核合格。
11.十二级岗位。
符合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注:
(1)申报五、六级岗位,原则上须有B类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申报八、九级岗位,原则上须有C类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
(2)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合格,视为教学工作完成。
(3)责任教师年度考核合格,视为教学工作完成。
(4)社会服务与科技推广型岗位业务条件,学校另行研究。
各学院须根据本单位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以上条件要求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申报本单位各级教师岗位业务条件,好中选优。
三、教辅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实行职业(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准入资格。
3.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4.完成学校下达的年度目标及其他任务。
(二)业绩条件。
1.五级岗位。
五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六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且副高级岗位任职满6年;六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副高级岗位任职不满6年但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2次优秀;七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且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3次优秀。
2.六级岗位。
六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副高级岗位任职满9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七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副高级岗位任职满6年、七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且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七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且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2次优秀。
3.七级岗位。
七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通过专业技术七级空缺岗位竞聘评价。
4.八级岗位。
八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中级岗位任职满9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九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九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且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2次优秀;十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且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3次优秀。
5.九级岗位。
九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中级岗位任职满9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上、十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且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十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且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2次优秀。
6.十级岗位。
十级岗位届满考核合格;通过专业技术十级空缺岗位竞聘评价。
7.十一级岗位。
初级岗位任职满3年,届满考核合格。
8.十二级岗位。
符合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注:申报五、六级岗位原则上须有B类及以上科研成果;申报八、九级岗位原则上须有C类及以上科研成果。
四、工勤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备岗位所需的能力、技术和水平。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二)业务条件。
1.三级岗位。
具有高级工资格证书,并在该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无工作责任事故,业绩较突出。
2.四级岗位。
具有中级工资格证书,能够熟练进行技能操作,并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一般技术问题,无工作责任事故。
3.五级岗位。
具有初级工资格证书,能够独立进行本职工作的基本技能操作,无工作责任事故。
4.普通工岗位。
具有能够独立进行本职工作的基本技能,无工作责任事故。
附件2
各级各类岗位任期目标
(2016年12月31日至2019年12月30日)
一、管理岗位
(一)基本要求。
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政策法规,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利益;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求真务实,勇于担当,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团结同事,联系师生,服务意识强;严以律已,清正廉洁。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职责要求及业务目标。
管理五、六级岗位: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务实勤政,圆满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有较强的文字水平、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承担拟订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或方案,聘期内完成调研文章或工作报告不少于1篇;指导低一级职员开展工作。
管理七、八级岗位: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执行力和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圆满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表达能力,承担撰写公文、文稿和工作总结、研究报告。指导低一级职员开展工作。
管理九、十级岗位: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教师岗位
(一)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不在课堂上发表违背主流价值标准的政治观点,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全面完成学校及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任务。
3.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积极参与完成公共任务和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认真履行聘约,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职责要求及业务目标。
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工作、教研科研工作及其他工作(含课堂教学之外的教学工作,兼职承担的教学管理、学科建设、学术兼职以及面向社会提供的政策咨询、决策参考、文化引领等社会服务工作)。
1.五级岗位。
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参与制订和实施本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制订本学科学术团队、学术梯队建设计划,推荐和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对本学科青年教师的学术方向、科学研究等予以具体指导。在本学科领域开展重要理论与实践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类型 | 课堂教学工作 | 教研科研工作 |
教学科研型 | 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80学时(理论学时不少于1/2),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至少一次优秀)。 | 1A1B |
科研为主型 | 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00学时(理论学时不少于1/2),教学效果合格及以上。 | 3A1B |
说明:A、B、C为任务目标等级,原则上相当于学校确定的A、B、C类学术期刊论文标准;A、B、C之间的关系为1A相当于3B,1B相当于3C。高级岗位只认可B级及以上成果,中级岗位只认可C级及以上成果,原则上只能以高水平成果置换低水平成果(下同)。具体按照学校后续出台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系列文件规定执行。
2.六级岗位。
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参与制订实施本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制订本学科学术团队、学术梯队建设计划,对本学科青年教师的学术方向、科学研究等予以具体指导。
类型 | 课堂教学工作 | 教研科研工作 |
教学科研型 | 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80学时(理论学时不少于1/2),教学效果合格及以上(至少一次良好)。 | 1A |
科研为主型 | 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00学时(理论学时不少于1/2),教学效果合格及以上。 | 2A2B |
3.七级岗位。
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参与制订实施本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制订本学科学术团队、学术梯队建设计划,对本学科青年教师的学术方向、科学研究等予以具体指导。
类型 | 课堂教学工作 | 教研科研工作 |
教学为主型 | 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500学时(理论学时不少于300学时),教学效果2个及以上优秀,有校级及以上教研立项(成果)。 | 1B |
教学科研型 | 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80学时(理论学时不少于1/2),教学效果合格及以上。 | 2B |
科研为主型 | 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00学时(理论学时不少于1/2),教学效果合格及以上。 | 2A |
4.八至十级岗位业务目标。
级别 | 课堂教学工作 | 教研科研工作 |
八级 | 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80学时(理论学时不少于1/2);教学效果合格及以上(至少1次优秀)。 | 1B |
九级 | 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80学时(理论学时不少于1/2);教学效果合格及以上(至少一次良好)。 | 2C |
十级 | 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80学时(理论学时不少于1/2);教学效果合格及以上。 | 1C |
5.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任务。
注:
(1)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合格,视为课堂教学工作完成。
(2)责任教师年度考核合格,视为教学工作完成。
(3)社会服务与科技推广型岗位任期目标,学校另行研究。
各学院须根据教师队伍实际,结合单位发展目标,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不低于以上业务目标的标准,研究确定本单位各级教师岗位的任期业务目标,报学校聘用工作办公室。
三、教辅岗位
(一)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准入资格。
3.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二)职责要求及业务目标。
1.实验技术。
(1)副高级:负责实验室建设、规划,拟订教学、科研实验方案;参与组织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主持或组织实验课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参与组织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和安装调试工作;承担或参加指导新实验设备的研制及有关设备改造工作,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参与实验室管理工作;承担对中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每年至少承担1门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
(2)中级:安排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独立指导学生做好实验,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参加实验教材的编写和新开实验方案的制订和设计;积极参加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和改造,负责实验室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年至少承担1门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
(3)初级: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2.图书档案。
(1)副高级:系统地研究图书馆学(档案学)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的理论与技术发展动态,负责业务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审校工作,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提出独到的见解,能够独立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业务或学术问题。
(2)中级:较为系统地研究图书馆学(档案学)专业理论,熟练掌握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网络应用技术,承担各相关业务环节具体工作。
(3)初级: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3.新闻、出版。
(1)副高级:搜集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制定选题规划,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担任重要稿件的责任编辑;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2)中级:搜集编辑出版信息,提出选题设想,进行组稿;独立审查、加工整理稿件,检查自己承担编辑的版面和稿件;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培养助理编辑。
(3)初级: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4.工程技术。
(1)副高级:独立解决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研究等方面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主持、组织完成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等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对本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取得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经济效益的成果。
(2)中级:组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完成具体工程任务中起技术指导作用。
(3)初级: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5.卫生。
(1)副高级:胜任所在科室的业务工作,能指导和检查下级技术人员工作,能对急重疑难症病人进行抢救和治疗,能结合临床开展具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研究。
(2)中级:能胜任所在科室一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熟知各项规章和技术操作,积极开展新技术研究和学术研究。
(3)初级: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6.会(审)计。
(1)副高级:正确贯彻执行会(审)计法规和各种财务会(审)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业务工作职责和业务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建立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贯彻实施;研究财务会(审)计理论和实际工作,撰写财务状况分析(专业审计报告),参与重大财务会(审计)项目的方案研究及组织工作。
(2)中级:正确贯彻执行会计(审计)法规和各种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负责解释、解答有关财务会计(审计)的规章制度、办法;高质量地完成所担负的会计工作或审计项目。
(3)初级: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科研任务。
级别 | 科研及其他工作 |
五级 | 2B |
六级 | 1B2C |
七级 | 1B1C |
八级 | 1B |
九级 | 2C |
十级 |
四、工勤技能岗位
(一)基本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利益;具有承担岗位工作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目标任务。
三级岗位: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较复杂的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有关设备的操作程序;解决岗位重要技术问题,对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高质量完成本工种任务,起到技术尖子作用;指导低一级岗位开展工作。
四级岗位: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程序,熟练进行技能操作;及时发现、正确判断和处理业务问题,解决本工种岗位一般技术性问题,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指导低一级岗位开展工作。
五级岗位:学习钻研本工种基本业务知识,独立进行基本技能操作,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处理本工种出现的常见问题。
普通工岗位:完成各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附件3
岗位聘用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牵头部门 | 地点 |
12月12日(周一) | 研究确定岗位聘用工作方案,印发文件 | 办公室 人事处 | |
12月13日(周二) | 召开全校岗位聘用工作动员会做动员部署 | 办公室 人事处 | 行政楼705会议室 |
12月14日(周三) | 组织部提交管理岗位处科级岗位推荐意见 | 组织部 | |
12月15日(周四) | 各单位提交材料:1.工作小组成员名单;2.教师五至七级岗位设置方案;3.申报专技三四级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人员推荐名单汇总表和个人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稿发至wfursk@wfu.edu.cn) | 人事处 | 行政楼408室 |
12月16日(周五) | 岗位聘用工作调度会(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长参加) | 人事处 | 行政楼705会议室 |
12月17日(周六) | 学校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分组活动 | 各单位、各部门 | |
12月19日(周一) | 各单位公示拟聘结果 | 各单位、各部门 | |
12月20日(周二) | 各单位提报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意见及名单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稿发至wfursk@wfu.edu.cn) | 人事处 | 行政楼408室 |
12月21日(周三) | 公布空缺岗位,组织第二次竞聘报名 | 人事处 | 行政楼一楼大厅 |
12月22日(周四) | 组织第二次竞聘,公示拟聘结果 | 各单位、各部门 | 行政楼一楼大厅 |
12月23日(周五) | 各单位提交第二次竞聘结果 | 人事处 | 行政楼408室 |
12月24日(周六) | 整理汇总拟聘结果,处理后续问题 | 人事处 | |
12月26日(周一) | 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各聘用工作小组拟聘意见,研究确定各级各类岗位聘用人员 | 办公室 人事处 | 行政楼五楼东会议室 |
12月26日(周一) | 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批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意见 | 办公室 人事处 | 行政楼五楼东会议室 |
12月27日(周二) | 学校党委听取汇报,研究确定聘用结果,进行公示 | 办公室 人事处 | 行政楼702会议室 |
潍坊学院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