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一、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是学校主管人事、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人事管理制度建设。做好学校人事制度建设与改革、师资队伍规划与建设、收入分配等制度建设相关工作。

    2.负责岗位管理工作。做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评聘与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3.负责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好师资队伍的规划、补充与调整,教师资格认定、学历提升审批,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产业教授等聘任,外聘教师备案工作。

    4.负责人事服务工作。做好校内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核定;人员报到、调动、离职等手续办理;各类人事证明的开具、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行前教育和归国后的管理服务工作;各类人事信息系统维护、数据统计上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及证书登记;各类编外用工审批和备案等工作。

    5.负责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做好高层次人才及高水平团队的引进、培养、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人才工程。

    6.负责薪酬管理工作。做好工资发放及调整工作、工资报表统计上报;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审核及发放;离退休人员校内补贴的发放;遗属的审核与补助发放;教职工抚恤金、丧葬费、探亲费等审核及发放。

    7.负责社会保障工作。做好教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与管理;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返聘人员手续办理、延退人员报批;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及办理,工伤的申请及办理工作。

    8.负责教职工考勤考核与奖惩工作。做好教职工考勤、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奖惩工作。

    9.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做好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办理教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10.加强自身建设,落实“一岗双责”。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

    11.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领导分工

    杨守忠,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处长(主任),主持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等工作。办公地点:行政楼409房间,办公电话:8785959。

    康晓俊,人事处副处长,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管理、人员调配、人事档案管理、教职工考核及奖惩、绩效工资、社会保险、退休待遇、抚恤金管理、编外人员管理和党建群团及其他处内日常事务,分管人事管理服务中心、绩效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行政楼418房间,办公电话:8785978。

    王建波,人事处副处长,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竞聘评价、教师发展等工作,分管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行政楼418房间,办公电话:8785958。